24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范第236条规定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规范第199条、第22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规范第200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