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通知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12

302.【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

(二)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四)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

(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六)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被擅自转移、支付的财产;

(七)通知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法院保管;

(八)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拍卖事宜;

(九)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财物、票证;

(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财物、票证;

(十一)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延长暂缓执行期限、恢复执行;

(十二)通知执行完毕结案;

(十三)其他需要用通知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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