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搜查笔录、记录】

发布时间:2023-03-13

421.【搜查笔录、记录】

搜查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的,应当记人搜查笔录。

对搜查过程,应当依照本规范第296条规定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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