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传唤及协助查找特定人员】

发布时间:2023-03-13

422.【传唤及协助查找特定人员】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②、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③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