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保全执行
553.【租赁的处理之一】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3
553.【租赁的处理之一】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财产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承租人对该财产的占有,但不应当在裁定中直接宣布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
上一篇:
552.【变价财产上权利负担的处理】
下一篇:
554.【租赁的处理之二】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