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抵债】

发布时间:2023-03-14

614.【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抵债】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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