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北京建筑律师

第793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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