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流通证券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14

821.【流通证券的执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

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三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③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