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5.【保全申请】

发布时间:2023-03-14

865.【保全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是供挝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议法律文书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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