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9.【保全措施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14

869.【保全措施的实施】

实施保全的部门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

(一)实施、续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二)监督被保全人根据本规范第894条第1款规定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并控制相应价款;

(三)其他需要实施的保全措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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