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设工程律师拖欠工程款原因;

发布时间:2020-06-16

拖欠工程款原因;

1、签约主体不合法。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被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主体,而实际履行中,发包方往往以无法人资格的“筹建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的建设主体不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向真正的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

2、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修修改改,工程量变化很大,甚至超过合同额,建设方口头承诺对工程增量不与书面确认,竣工后导致结算纠纷,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投资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要么超过自身资金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了工程款拖欠,要么要求承包方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转嫁投资缺口。

4、非法发包工程。发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下签约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手续违法,使实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追索工程款,有苦难言。

5、肢解发包工程。发包方将一个工程表面上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暗地里又把工程分割为若干部分,指令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

6、利用项目公司逃避风险。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建设项目法人投资风险责任的约束,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等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项目法人往往成了实际建设单位金蝉脱壳抵赖工程欠款的工具。

7、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故意找借口,拖延工程结算。

8、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十分普遍,个别的建设单位连各种手续都没有办,更谈不上资金的问题了。有的用承包人垫资的方法,先开工,待工程项目进行到一定得形象进度后,利用后续的工程集资款、商品房的预付款,或其他的债权来支付工程款。一旦上述资金的来源出了问题,工程欠款会必然发生。

9、违法分包的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法分包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建设工程项目甚至分包了七、八次。违法分包,对建设单位来讲不好管理,工程进度、质量都不好控制,同时还怕中间的分包商把工程款挪用,因此不能按时发放工程款;对分包单位来讲,总包单位,中间的分包单位,往往不能按时把工程款及时支付给下线的分包人,因此越是最后的分包人的工程款的保证越来越得不到保证。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