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0

【案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程检测启动条件纠纷请精通建筑律师权威工程律师处理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根据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只要是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纳。

所以,具体至建设工程鉴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没有申请鉴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又申请的,无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相关鉴定事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不鉴定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 应当对鉴定的申请予以准许。

《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11、22、23条。承包人主张逾期竣工的原因不在己方的,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前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问题施工合同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咨询意见申请鉴定,应予支持。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诉讼前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效力问题当事人一方在工程纠纷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协议,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准许。施工合同当事人一审没有申请鉴定,二审申请鉴定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法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釋明,施工合同当事人经过釋明后未申请鉴定,虽然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何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釋明:1、当事人对专门性问题有争议;2、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并且当事人未提出的;一审程序中未完成举证,二审程序中有申请鉴定,法院如何处理?1、法院不能一概不予准许;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才予以准许;3、准许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处理。北京建筑律师谈对鉴定意见及鉴定材料的质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就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北京建筑律师谈对鉴定意见及鉴定材料的质证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就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委托鉴定内容的确定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确定委托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委托鉴定的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从严把握工程鉴定的启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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