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03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三)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而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规定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此以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四)调查取证未能调取到证据时如何处理?

原则上,应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书面说明。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出具书面说明,由两名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的情况,出具书面调查情况的说明,也可以以笔录的形式留痕,并签名存档,同时告知当事人。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