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将执行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况,称为执行终结。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裁定执行终结:
1、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企业法人终止,又确无偿付能力和连带债务人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等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是因发生终止执行的原因,使执行不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