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讲什么是执行中止?

发布时间:2023-04-05

民事诉讼法将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的情况,称为执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裁定执行中止:

2、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事项不明、或者与其他正在审理或者执行的案件有关联、或者引起审判监督程序需要停止执行的等。

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当执行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或主动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时效因执行中止而中断,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中止的原因消失时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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