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北京建筑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3-04-07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权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8.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9.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3.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4.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5.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6.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7.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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