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一)开庭前审判人员发生变动,如何处理?
审判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审判人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审判人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调整审判人员的,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对调整后的审判人员无异议的,应按期开庭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