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发布时间:2023-04-11

(八)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1.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九条]

3.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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