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方式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多数情况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争议,各执一词,人民法院不得不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进行鉴定,以得到客观专业的结果。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二:
一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
二是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提起。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而言,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鉴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