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3-04-21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条文注解........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第1款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允许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作出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市场经济要求加快经济流转,通信手段和交易方式的创新使行使权利更加便利。在商事领域可能存在需要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时,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第2款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两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54条,《保险法》第26条,《拍卖法》第61条,《环境保护法》第66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条文注解........

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两点:

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在年满18周岁之前,其法定代理人当然可以代位行使请求权。此处的请求权应当认为是法定代理人代位向人民法院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对相关处理不满意要求再次处理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年满18周岁之前,其法定代理人选择与侵害人"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本法第188条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3年;符合本法第194条、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可以相应中止、中断。

关联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112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条文注解........

本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就意味着,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已过诉讼时效之权利,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义务人不提出时效完成的抗辩,法院将以公权力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义务人行使抗辩权,法院审查后会依法保护义务人的抗辩权,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义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即使诉讼时效完成,义务人也不能取得时效抗辩权。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义务人通过与权利人协商,营造其将履行义务的假象,及至时效完成后,立即援引时效抗辩拒绝履行义务。该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构成时效抗辩权的滥用,不受保护。

本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虽不能请求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但法律并不否定其权利的存在。若义务人放弃时效利益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受领并保持,受领不属于不当得利,义务人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时效利益。此时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属于对时效利益的放弃。义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并且是处分行为,自义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到达权利人时即发生时效利益放弃的法律效果,不以权利人同意为条件。放弃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承认的明示方式,也可以是不主张时效利益的默示方式。对于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情况,自愿履行意味着义务人自愿解除了债务的自然债务属性,恢复了原本可以获得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使权利人因时效完成而转化为自然权利回升为法律权利。因此,自愿履行的,不能再请求返还。还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制度需要一系列的具体规定相配合。除本条规定外,也包括本法第19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第197条第2款规定的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等具体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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