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期间计算】

发布时间:2023-04-21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82条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关联法规

《劳动法》第44、45条,《民事诉讼法》第82条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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