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如何适应新的司法解释二
2026年6月,一个做了十几年工程的包工头老张发现自己摊上事了。他经人介绍,带资垫付了200多万人工和材料费,干完了一个住宅项目的地下车库。工程干完了,发包方开发商却以"没和你签合同,钱已经付给总包方了"为由,拒绝向他支付一分钱。
老张想起6月30日之前,工友圈里流传的说法——"包工头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讨工程款"。他连夜写了诉状,直接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子如果放在今天,老张的诉状很可能被法院直接驳回。
因为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的《建工解释(二)》,把那条"包工头可以越过合同相对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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