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