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 三十一、侵权责任纠纷 364.监护人责任纠纷 365.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66.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367.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6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370.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371.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法院指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不立案 咨询电话:85998195、859984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乘车路线:3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第一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及副本由原告本人签字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应由原告本人签名或捺印。 第二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指南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规范立案窗口工作,提升立案诉讼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第一节 起诉状 第一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及副本由原告本人签字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应由原告本人签名或捺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指南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规范立案窗口工作,提升立案诉讼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公开案件登记立案指南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规范立案窗口工作,提升立案诉讼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第一节 起诉状 第一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及副本由原告本人签字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应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年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明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营利法人,北京建筑律师指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成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人应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