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
【条文理解】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的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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