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2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司法鉴定
房产地产
保全执行
纪检监察
虚假错案
检察抗诉
工程再审
上诉二审
起诉一审
工程合同
法律顾问
工期延误
工程欠款
工程结算
工程质量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子数据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法院可以确认真实性。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电子数据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31
例如电子数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该证据系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所得,该信息与从企业注册地登记机关调取的档案机读材料具有同源性,应与传统档案机读材料具有相同的证据效力。
上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子数据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法院可以确认真实性。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数据指哪些?
下一篇:
【案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区分“应当提起反诉”与“应当合并审理’ 的情形。换言之,反诉的受理即意味着在同一案件中(以同一案号)与本 诉合并审理 黑龙江建设工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