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二审程序的定位为“续审制”,兼负定分止争与监督纠错功能。相对于一审法院首次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初步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评估一审判决的合法性、适当性,最终形成确认、变更或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律定论。
二审功能的实现立足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而事实认定又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作出评价结论,是二审的关键所在。常见于二审裁判文书中“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的类似表述,看似简单,实则是建立在二审经过调查之后对一审证据评价的基础上,而此种评价涉及对一审法律事实塑造的全过程。
如果因当事人原因没有在一审中提出陈述或证据,或由于法院原因没有采纳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证据,或者一审判决后新形成了事实或证据等,都需要二审在对一审诉讼材料重新评价之后,引入新诉讼材料重塑法律事实,实现二审在事实确认领城的纠错功能。结合实践中多发的关键问题,二审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