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中,一人所为的自认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官司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6-08-22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之内容,普通共同诉价中,人成者数人作出的自认,仅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对于全休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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