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之内容,普通共同诉价中,人成者数人作出的自认,仅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对于全休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