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提交反诉状,亦可在开庭中当庭提出反诉,但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2条)。在数次开庭的情况下,如何理解“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被告在首次开庭结束后才提出反诉,但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且在庭审中又告知被告享有提出反诉的权利,那,被告在后一次庭审中提出反诉并未超过法定期限[(2016)最高法民终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