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本诉第三人属于本诉当事人,将本诉第三人作为反诉被告并未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反诉当事人范围。因此本诉被告有权向本诉原告和本诉第三人提起反诉[(2018)最高法民终1208号]1。然而,如果反诉被告仅为本诉第三人,则很可能并不符合反诉旨在抵消、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