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15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1208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欲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210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211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风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仙游城堡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应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有亲钱人赔偿。
第1214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
      已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215条,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夺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一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1216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1217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1208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欲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210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211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风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仙游城堡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应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有亲钱人赔偿。
第1214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
      已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215条,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夺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一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1216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1217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