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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
发布时间:2021-0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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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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