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2-26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审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依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生生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判决。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理解:

       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切忌主观片面性,应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处置,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与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任意曲解法律为我所用。
       总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关联的,以事实为根据是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查明案情,正确作出裁决,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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