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纠纷(北京通州)

发布时间:2021-03-01

       【案例】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纠纷(北京通州)2018年,笔者在北京通州接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比较久远,是2003年非典时候的案件。由于建设单位涉黑涉恶,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拒绝结算,给施工人带来了巨大损失,精神上同样受到巨大打击,老人含冤而去,妻子因此病倒。

       由于案件是2003年非典时期的案件,外加建设单位涉及涉黑涉恶,没有给施工人进行及时结算,导致证据缺失。承包人已经给广大农民工进行了开支,但是结算单位却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取证是案件胜诉的关键问题。取得证据后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又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解决双方在工程价款的计算纠纷,施工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对于如何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问题,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质证。笔者认为,由于当时没有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原因在于被告,导致承包人多年没有及时得到工程款。本案应当采用工程建设时的市场价格尽心结算,最后法院采纳了笔者的意见,作为鉴定的标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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