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139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所地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4年11月25日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