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殷意思表示,不珍惜或者对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无权代理审核,法律允许撤消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行为归于无效,其特征如下: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撤销权,主动行使撤销权。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只有表一人,或者意思是表示,受理人才能知道,而局外人从无了解,这就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撤销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是,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撤销权人不愿意撤销法律,也不应当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3.一旦被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形式,一旦形式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力往是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后至死没有约束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