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不能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2-01-01

不能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修改解读

为独任制的适用设置了“负面清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