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独任制向合议庭的转换

发布时间:2022-01-01

独任制向合议庭的转换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修改解读

在独任制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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