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完善电子送达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1

完善电子送达制度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修改解读

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此次修改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但当事人仍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纸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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