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发布时间:2022-01-01

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修改解读

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送达时间为六十日,新《民事诉讼法》将其缩短为三十日,进一步减少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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