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简易程序最长审限
由6个月缩短为4个月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修改解读
原《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简易程序最长审限是6个月,现新《民事诉讼法》缩短为4个月。此外此次修改后,当事人是否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不再是延长审限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