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发布时间:2022-03-03
第六条【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民事主体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而行使的权能的总和。我国《宪法》第一百ニ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明确了我国的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
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事审判权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审判独立为前提条件。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司法机关,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以权代法,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途径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法治文明的标志。对于非法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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