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03-03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