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上级检察院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上级检察院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8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相关检察职责。”本次修订新增该款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在民事检察工作中,上级检察院也有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现实需要,比如,在办理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中需要开展较多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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