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方面职务犯罪
追加投资本是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附加环节,司法实践中常被犯罪者利用,转化为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点环节。其主要犯罪形式和特征:
一是建设方虚列项目追加规模投资,进行挪用、贪污;
二是建设方明知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仍给予确认追加投资,从中收受施工单位贿赂;
三是负责审价、监理及其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虚报项目、高估冒算给予确认追加投资,从中收受施工方贿赂;
四是建设方借故从工程追加投资的款项中挪用、私分工程款;
五是建设方与施工方项目管理人员相勾结,虚构追加的工程项目,共同贪污工程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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