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坑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密切相关,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
基坑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密切相关,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
关键词
基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中成煤建公司与鸿昌嘉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不局限于单独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案涉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从设计到具体施工,均与总包方密切联系。与主体工程的施工严密配合,交叉进行,属于案涉建设工程不可缺少的内容,已经物化整个建筑物之中, 与建筑物不可分割。该工程的承包人在未受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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