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不同于诸如买卖、借贷、人身损害、婚姻等一般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冠以“民商事疑 难案件之王”的评价。
多数法官不愿意接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盖因该类案件复杂、难审、易错,对审判质效考核不利;而多数律师希望接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熟悉这一块业务),盖因标的金额较大,代理费较为可观。
无论是法官、仲裁员还是律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才能准确把握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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