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关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取得相应资质后,对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的规定
北京建筑律师,关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取得相应资质后,对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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