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欠款诉讼时效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效问题,关系重大,当事人律师要高度重视,否则就没有话语权了。2003年原告施工被告办公楼,2014年竣工以来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结算工程款,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债权协议,所以时效起点没有开始。承包人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承包人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的,要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或者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或者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发包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应当看到,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为一种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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