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及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先进科学技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的资料等。按形成的时间分类,视听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伴随案件事实的发生而同步形成的视听资料,另一类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后通过调查、收集、录制而形成的视听资料。前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客观记录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并通过音响、图像、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再现案件事实,不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或行为较为直接和客观。后者则是通过人们事后的记忆、印象、认识等"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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